官方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
基于各种告知和通知、解决困难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
处理信访事务
基于确认信访人的身份、确认信访事项、调查事实所需的联系和通知、通报处理结果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。
提供财物或服务
基于提供服务、内容、针对型服务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。
用于营销及广告
基于开发新服务(产品)及提供针对型服务、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、提供参与机会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。
个人信息文件名称:处理顾客支援及咨询事项所需的个人信息
-个人信息项目:姓名、电子邮件地址、公司名称、公司电话号码
-收集方法:官方网站
-保留依据:处理顾客支援及咨询事项
-保留期限:三年
-相关法令: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:三年
(株)GLtech官方网站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。
株)GLtech官方网站签署委托合同时,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的规定,将禁止基于执行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、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、限制再次委托、对受托者的管理和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明确记载在合同等文件中,对受托者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进行监督。
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者变更时,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公开。
针对(株)GLtech官方网站,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下列各款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。
-请求阅览个人信息
-有错误等时,请求更正
-请求删除
-请求停止处理
针对(株)GLtech官方网站,行使第一项规定的权利时,可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附件第8号表格,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、传真(FAX)等方式进行,机构/公司名称(“网站URL”,以下简称为“网站名称”)应立即就此采取措施。
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的错误等请求更正或删除时,(株)GLtech官方网站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,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行使第一项规定的权利时,可通过信息主体的代理人(法定代理人或接受委托者等)进行。此时,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附件第11号表格的规定,应提交委托书。
(株)GLtech官方网站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。
处理信访事务
-必填项目:姓名、电子邮件地址、公司名称、公司电话号码
-选填项目:请求事项内包含的内容
销毁流程
达成目的后,用户输入的信息转移(若为纸张,则存至其他材料)至专用DB,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,保存一定期限后或立即销毁。此时,若非法律规定的情况,转移至DB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。
销毁期限
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个人信息保留期限时,自保留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;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、废止相应服务、结束项目等不再需要该个人信息时,自个人信息处理被认定为不需要之日起5日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销毁方法
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。
将个人信息处理员工人数降至最低并实施培训
实施指定专人处理个人信息,限定负责人,将人数降至最低,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的对策。
定期实施内部监查
为确保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稳定性,定期(每季度一次)实施内部监查。
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
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。
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
通过赋予、变更、注销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,采取限制个人信息访问所需的措施,使用入侵防御系统管制来自外部的擅自访问。
保管访问记录及防止伪变造
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最少保管并管理六个月以上,使用安全防护功能,以确保访问记录不会出现伪变造及失窃、丢失。
使用确保文件安全的锁定装置
包含个人信息的材料、辅助存储媒介等保管在有锁定装置的安全场所。
(株)GLtech官方网站汇总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对此负责,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的不满及提供受害救助等,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。
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
-姓名:林昌未
-部门:经营部
职级:课长
联系电话:042-934-2772
信息主体使用(株)GLtech官方网站服务(或项目)时产生的所有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、不满处理、受害救助等事项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负责部门进行咨询。针对信息主体的咨询,(株)GLtech官方网站将立即予以答复并进行处理。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日起适用,根据法令及方针规定,内容有添加、删除及更正时,将自变更事项产生7日前起,通过公告事项进行告知。